在国家标准《GB/T 10592-2008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》中,对高低温试验箱的温度测试,有以下三部分规定: 一、测试仪器与装置 1、温度计:采用铂电阻、热电偶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的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测温系统: 传感器时间常数:20s~40s 测温系统的扩展不确定度(k=2):不大于0.4℃ 2、表面温度计:采用铂电阻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的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测温系统: 传感器时间常数:20s~40s 测温系统的扩展不确定度(k=2):不大于1℃ 二、测试条件 1、测试条件应满足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、供电条件和供水条件; 2、测试应在空载的条件下进行; 3、进行降温速率测时,环境温度应不高于25℃,冷却水温度应不高于30℃。 三、温度测试方法 测试点的位置及数量 在试验箱工作室内定出上、中、下三个水平测试面,简称上、中、下层。上层与工作室的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/10,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,下层在最低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。 测试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,中心测试点位于工作室几何中心,其余测试点至工作室壁的距离为各自加长的1/10(图1),但对于工作室容积不大于1m3的试验箱,该距离不小于50mm。 测试点的数量与工作室容积的大小关系为: 1、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3时,测试点为9个 2、工作室容积大于2m3时,测试点为15个 3、工作室容积大于50m3时,温度测试点数量可以适当增加。 测试程序: 在试验箱可调温度范围内,选取标称最高温度和标称最低温度。 使试验箱按先低温后高温的程序运行。在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温度达到测试温度并稳定2h,在30min内每1min测试所有测试点的温度1次,共测30次。 数据处理与试验结果 对测得的温度数据,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进行修正。 剔除可疑数据,按照相关公式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(公式请参阅标准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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